境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的产品可否直接引用?
Q:已有境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的产品,如境内也有已发布的相应产品的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此时产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是否必须完全满足境内相应指导原则要求?
A:境外进行的临床试验可能符合试验开展所在国家(地区)的技术审评要求,但不一定完全符合我国相关审评要求。例如进行临床试验设计时,有些国家仅要求临床试验能够得出器械性能达到某一观察终点的结论。但在我国申报注册时,可能要求该器械性能达到多个观察终点才可确认其有效性,且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适当的证据支持。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特定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指导原则中含有对其临床试验的相关要求,该器械境外临床试验应考虑有关要求, 存在不一致时,应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和依据。
来源:国家器审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22
展开全文
其他新闻
- 接受境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时,是否境外临床试验数据中必需要包括华人试验数据? 2024-11-22
-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医疗器械是否必须在境内开展临床试验? 2024-11-22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样本量如何计算? 2024-11-22
- YY 0469—2023《医用外科口罩》等新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发布 2024-11-22
- YY 0315—2023《钛及钛合金牙种植体》新版标准发布 2024-11-22
- 小型分子筛制氧机注册技术资料怎么撰写 2024-11-22
- 血液透析设备注册审评资料编写指南 2024-11-22
- 血液透析设备注册审评资料怎么撰写 2024-11-22
- 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注册技术审评资料怎么撰写 2024-11-22
- 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注册技术审评重要关注项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