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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鼻器出口美国需要办理FDA 510K注册吗

吸鼻器出口美国需要注册FDA 510K吗


吸鼻器的英文名称一般以Electrcial nasal aspirator命名

  

吸鼻器出口美国需要注册FDA 510(K),而相似产品名称洗鼻器不要办理FDA 510(K),只需备案即可。


原因是吸鼻器在美国属于II类医疗器械,而不是I 类,所以需要注册,而不能备案


以下是美国FDA 对吸鼻器此类产品的定义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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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吸鼻器产品分类详细信息,只有这些信息清楚准确,才能做好FDA510(K)注册申报信息。

 

Trade/Device Name: Electric nasal aspirator

Regulation Number: 21 CFR 878.4780

Regulation Name: Powered Suction Pump

Regulatory Class: Class II

Product Code: BTA


更多FDA产品注册备案信息及FDA注册备案项目,请联系深圳思博达彭先生!


深圳市思博达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henzhen Bosstar Consult Company Limited, 简称BCC)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国际咨询的专业性咨询机构。提供各个国家或地区医疗器械注册认证,包括中国NMPA、美国FDA、510(K)、欧盟MDR CE认证、加拿大MDL认证、澳洲TGA认证等等、医疗器械质量体系审查,如中国医疗器械GMP(包括试剂类)、美国QSR820质量体系场考核、欧盟GMP、日本GMP、巴西GMP、ISO13485等)等多种国际注册及认证的咨询、代理服务;也可为您提供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软件确认、灭菌确认、临床评估、可用性确认等专题培训服务,欢迎广大朋友来电,来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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