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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吸收骨内固定植入物产品临床评价资料怎么撰写


六:可吸收骨内固定植入物产品临床评价资料怎么撰写


可吸收骨内固定植入物产品未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可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3“无源医疗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产品推荐路径》具体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需注意,如产品符合《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中“可吸收四肢长骨内固定植入器械”情形,需经临床试验批准后方可开展临床试验。

1.同品种临床评价

在满足注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境内已上市同品种产品的对比、分析、评价,并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要求的项目和格式出具评价报告。

2.临床试验

申请人可参照《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明确需要开展临床试验的主要考虑因素,若开展申报产品临床试验,则需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临床试验,并提交完整的临床试验资料。临床试验的设计可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申请人如有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可参照《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需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还需符合YY/T 0466.1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语种。说明书、标签中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据等需相互一致,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说明书中涉及注册证载明内容的,应与注册证及其附件保持一致。同时,需告知使用者所有使用过程中相关的剩余风险。


深圳市思博达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国际咨询的专业性咨询机构。提供各个国家或地区医疗器械注册认证,包括中国NMPA、美国FDA、510(K)、欧盟MDR CE认证、加拿大MDL认证、澳洲TGA认证等等、医疗器械质量体系审查,如中国医疗器械GMP(包括试剂类)、美国QSR820质量体系场考核、欧盟GMP、日本GMP、巴西GMP、ISO13485等)等多种国际注册及认证的咨询、代理服务;也可为您提供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软件确认、灭菌确认、临床评估、可用性确认等专题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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