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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证 , NMPA , FDA , MDR , 生产许可证办理
有源医疗器械组合产品的临床试验

Q:有源医疗器械组合产品中每个单独的模块都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那组合产品是否也可视为《目录》中产品?

A: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两者的组合不存在相互影响,且临床用途未超出豁免目录范围,则可认为是两种豁免产品的简单组合,仍按《目录》中产品临床评价要求对两个模块分别进行评价,申请人须评价模块组合可能带来的风险。


来源:国家器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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